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静海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有效促进了司法局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尚绪儒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忠来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展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按分级负责制原则,明确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形成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统计报送制度。编制《静海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发布、接受监督。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网上意见及时处理与反馈的长效机制。各科室、处、中心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网上政务信息进行审查,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54939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理解不透。
改进情况:加大对业务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动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