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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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08:4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静海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级负责制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统计报送制度。编制《静海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发布、接受监督。

(二)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健全网站、新媒体管理机制,结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修订《静海区司法局网站、新媒体内容发布工作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程序,严格审核信息公开内容,并在《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投诉和举报途径,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三)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全面提升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质效。全年“静海司法”微信公众号、“静海普法”微博发布信息1100余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5.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近年来以本部门名义制发政府信息总体数量较少,存在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与业务工作协同存在滞后等情形。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做好传统信息发布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机制,丰富解读形式,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制作更新,提高信息质量,提升政府信息工作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