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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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11-1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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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拟于2022年4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与规模将综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等因素确定。目前,出口展展位申请已启动。其中,品牌展位确认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一般性展位(含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申请细则详见附件1,品牌展位申请细则详见附件2)。市商务局于今年进行了一般性展位分配改革并组织了展位评审。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商贸发〔2021〕4号),第131届广交会的展位分配方案原则上与第130届广交会最终展位分配结果保持一致,如有企业退出展位,将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和今年的展位评审结果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