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规划,执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协调解决本区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市、区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保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市、区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本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本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指导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5)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静海。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48.9万元。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145.3万元。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4145.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77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9万元,占0.02%;一般公共预算4144.4万元,占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4145.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77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891.2万元,占69.75%;项目支出1253.2万元,占30.2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145.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77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9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45.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77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648.9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45.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77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及人员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35.1万元,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7.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61.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8.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及人员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1.3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8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6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15.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3648.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80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580.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44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及设备购置支出;“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10万元,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支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45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环评及排污许可审核服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4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
“环境监测与监察”5万元,包括:“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指导方面支出。
“污染防治”1048.3万元,包括:“大气”795万元,主要用于大气生态环境防治支出;“水体”223.5万元,主要用于水体生态环境防治支出;“噪声”14.8万元,主要用于噪声生态环境防治支出;“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10万元,主要用于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防治支出;“土壤”5万元,主要用于土壤生态环境防治支出;
“污染减排”15万元,包括:“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支出。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91.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8.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减少军转帮扶人员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2581.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309.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6.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车辆数无变化。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计划。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车辆数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位安排车辆购置计划。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待计划与上年无变化。
2023年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1家行政单位、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静海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等2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9.5万元,包括办公费6.5万元、印刷费2.3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18.3万元、物业管理费34万元、差旅费11.5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17.7万元、委托业务费56万元、工会经费8.8万元、福利费3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8.7万元。主要项目是:静海区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与排污许可质量、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技术服务项目135万元,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52万元,2017年静海区工业污染坑塘治理工程结算审核项目1102万元,静海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技术服务项目197.6万元,水质自动站运维项目48万元,静海区重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79.7万元,静海区涉气企业精准减排绩效分级精细化管控及重点行业治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162.6万元,静海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运维项目115万元,静海区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77.3万元,静海区环保监察智能化平台运行项目27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1个,涉及预算金额4144.4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