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综合评估得分用SWES表示。SWES由取水量保证状况(WG)、水源达标状况(SQ)和环境管理状况(MS)的单项得分加权计算结果与加分项求和得到。计算公式如下:
注:SWES满分为100。
水源地综合评估分值及对应评估结果情况见表1。
表1综合评估分值与结果对照表
序号 |
评估分值 |
评估结果 |
1 |
SWES≥90 |
优秀 |
2 |
80≤SWES <90 |
良好 |
3 |
70≤SWES<80 |
合格 |
4 |
60≤SWES<70 |
基本合格 |
5 |
SWES<60 |
不合格 |
根据上述公式对静海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综合评估,静海区水源地整体得分为82.0分,评价结果为良好。各水源地综合评估分值在80.0~82.0分之间,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水源地有0个,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水源地有25个,占100%,评估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水源地个数均为0个。从评估指标上分析,影响水源地评估结果的主要因素为水源地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