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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1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4月1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jhqhbjgfk@tj.gov.cn)。
附表: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陶林暄,联系电话:2891348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