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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4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通知要求,需完成本辖区内垃圾焚烧厂监测工作。纳入我区季度监测的垃圾焚烧厂有1家,是天津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氨、重金属类污染物和一氧化碳的监测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
监测数据见附表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