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8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各项水务资金预算、决算。对水务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水旱灾害防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防汛技术检查,落实整改措施。落实防灾减灾相关要求,根据防汛、抗旱、城乡排涝等任务需要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水情雨情的收集,掌握汛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负责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水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对区管扬水站、闸、涵、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统计工作。
(三)水政科(水土保持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水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代表本单位参加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和处罚违法行为。负责对水政监察队伍指导、监督与管理,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的培训、考核。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四)排水监督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全区城镇排水(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及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污水和再生水特许经营的前期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和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水质监测管理工作。
(五)规划计划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发展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项目建议书、可研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编制湿地修复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年度水务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水 务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用水、城乡供水工作。指导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供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行业供水水质、供水安全的监管。指导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我区实施河(湖)长制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对镇级河(湖)长的考核。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