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静海区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工作安排为主线,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静海区水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优化和简化涉水审批程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行水务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理。调整确认年度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时修订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及时清理各类无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3项证明事项,按照《静海区深化“一制三化”改革证明事项清单》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2、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的,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水务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确保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3、加强水务领域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落实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目前我局已完成32项监管目录认领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清单20项。2021年共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水务监管领域开展随机抽查378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7项未达相关要求的违法违规情况,均要求相关单位立即组织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4、加强诚信监管。开展信用监管培训,加强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的使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截止2021年底已完成4家企业的信用培训和修复工作。
5、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梳理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经细致梳理,区水务局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按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按照程序规定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2、规范重大行政程序。对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送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审查通过后提交区政府组织讨论审议,避免出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和约束性不足的情况。
3、严格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区水务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充分重视聘请法律顾问的作用,年初与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该律所委托郭立钊律师作为我局外聘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法制咨询、法律服务、涉法信访和调解等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为我局重大决定事项提供法律意见4次,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7次;我局还聘用机关水政科职工李放作为内部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等重大行政决策,2021年进行行政处罚法制审核14次;同时,配合我局信访工作,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今年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工作1次,接受诉讼5次,目前已开庭6次。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成水务体制改革。根据《天津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我局草拟了《静海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方案》,向区委编办申请成立天津市静海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根据《关于各区组建卫生健康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津党编办发〔2021〕37号)有关要求,静海区委编办已向我局提出相关意见。经修改调整,静海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已完成初步组建。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水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融合,全体执法人员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基础上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普法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扩大群众知晓度,持续维护静海区水事秩序。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按照“乡镇吹哨,部门报道”的工作要求,区水务局积极协助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开展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提升乡镇、街道对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能力,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2021年共协助乡镇查处违法案件16起。
4、加强行刑衔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推动“行刑衔接”制度落实落地,我局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执行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021年未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5、严格规范水务执法。我局制定了《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标准》《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标准》《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标准》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环节全公开、内容全审核,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2021年累计查处水事违法行为23起,共计立案19起,拆除或封闭违法取水井18眼,共计罚款9万元。案件查处量较2020年同期提升111%。区水务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7个工作日之内在静海政务公开网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6、不断规范水行政执法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初修订,区水务局根据修订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有关文书格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权利告知、陈述申辩、集体讨论、文书下达和结案归档等具体程序,避免因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流程不规范等不当情形而造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开展2021年新增水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组织12名新增水政执法人员通过区司法局组织的业务考试,全部通过,现有执法人员共80名。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局内部监督联络工作站作用,为推进工作、防范风险、改进作风、树立形象提供有效保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盯紧关键环节和进度质量,建立督查台账,督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细化工作节点,压紧压实责任、时点、要求,按月进行跟踪问效,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推动政务公开开展。按照2021年静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14件、行政事业性收费1116.593202万元;全年共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条,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条,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15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及时公开。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3、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2021年未发生涉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扎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区水务局制定了《水务局信访维稳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信访矛盾的综合分析和排查化解,认真细致做好接访、受理、办理、回访工作。2021年,区水务局共接到系统转办的信访案件21件,现已全部办结完成。
2、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答辩和应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区水务局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确保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大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区水务局大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向广度拓展、向深度推进,2021年组织了2期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15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12次,组织收看“党课开讲啦”电视党课5次,专题党课13次,听课人数达350余人次;开展红色观影活动,分两批组织职工160人次在网上观看了革命历史题材电影展播。
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1年,局领导班子成员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党内法规、公开条例、行政法规,共计12次,切实增强了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法治观念入心入脑、走深走实;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以处级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为重点,学习考试内容涵盖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及监察法以及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共25人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3、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水务工作实际,以“3.22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为宣传重要时间节点,以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和《水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专业法为宣传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法律六进”,并组织我局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村街和水利设施,宣传与群众、企业等息息相关的用水法律问题。全年共张贴布标5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4500余份,宣传品2000余份,受宣传教育人员近万人,为我区营造保护水环境、珍惜水资源的社会环境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4、提高水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能力。为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现代化水政执法队伍,2021年分别邀请市水政监察总队和区司法局的领导,对我局执法骨干进行了2次业务培训。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有助于广大水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基本理念,切实增强水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情况
1、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我局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于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障碍情况。
2、加强清正廉洁建设。定期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分析会,完善党风廉政的制度措施,更新干部职工廉政档案,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表。
3、认真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议,学习传达《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静海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责任分工方案》,具体研究落实措施,对标对表形成工作台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审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不凭主观臆断,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坚持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询问,不断增强部门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强执政能力建设。
5、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一是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意识。二是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和监督水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行政违法行为。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尽管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执法人员着装问题。近些年执法人员执法服装未更新制作,新取得执法证人员无正式执法服装,执法过程中不能有效震慑违法当事人,易引发误会和暴力抗法问题。
(二)普法保障机制还应进一步健全。随着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深化,行政机关承担的普法任务将更加繁重,现有人员编制、普法经费、政策措施等保障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方向和安排
2022年度,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提前谋划,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市、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区水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依法治区工作中,继续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突出以宪法、民法典和其他水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内容的学习宣传,做好“3.22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务政务服务,依法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提高企业群众便利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严格执行《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优化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把关,履行好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加大内部、外聘法律顾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
(五)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