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静海区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依照《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最新的《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调整了《静海区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经区水务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静海区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静海区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区水务局 代章)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静海区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依照《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最新的《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调整本规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全区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水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并加强督查检查;
(二)分析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区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研究制定水务安全生产制度;
(四)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五)研究解决全区水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依法指导和组织协调水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市水务局和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水务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方案,并跟踪督促落实;
(二)拟订水务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制度;
(三)监督检查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监督检查和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水政科(水土保持科):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水务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方案,并跟踪督促落实;拟订水务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制度;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监督检查和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水土保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办(办公室):指导局属单位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用气)、办公用房安全、交通安全监督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消防、交通、用电、用气、用暖等后勤服务领域的安全工作。
(三)综合办(人事):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纳入水务监督体系,并在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综合办(财务):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五)规划计划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科):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备案工作;指导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
(六)水旱灾害防御科:指导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堤防、水闸、扬水站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库移民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取土的安全工作。
(七)水资源管理科:指导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供水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八)排水监督科:指导全区城镇排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排水行业(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排水清淤作业中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水质监测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在局综合办(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消防、交通、用电、用气、用暖等后勤服务领域的安全工作;在规划计划科的指导下,负责承担建设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水利设施运维中心:在局综合办(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及基层站所消防、交通、用电、用气、用暖等后勤服务领域的安全工作;在水旱灾害防御科的指导下,负责区管堤防、水闸、扬水站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运行设施专项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属地乡镇、消防部门做好水利设施周边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水资源事务中心:在局综合办(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和出租房屋的消防、交通、用电、用气、用暖等后勤服务领域的安全工作;在水资源管理科的指导下,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水政执法支队:在局综合办(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交通、用电、用气、用暖等后勤服务领域的安全工作。
除上述明确的职责外,各科室、各单位要承担《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关于改革调整区水务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共同做好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