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和落实我区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静海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津静党办发﹝2017﹞36号)第五条第四项“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中关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区河湖长办结合人事调整情况,对我区各级河湖长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静海区各级河湖长名录通告如下,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 68590026(工作时间)、28941679(非工作时间)
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各级总河湖长名录
2.天津市静海区河(湖)长制管理一、二级河道及区级河长、乡镇级河
长名录
3.天津市静海区湖长制管理湖泊区级、镇级、村级湖长名录
4.天津市静海区河(湖)长制纳管河道沟渠村级河长名录
5.天津市静海区河(湖)长制纳管坑塘及村级河长名录
天津市静海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