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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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卫健委综合业务科 发布时间:2025-01-24 16:38

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2024年,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牢记职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着力推动业务、服务深度融合,用忠诚书写担当,以实干践行使命。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和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内部流程,提高处罚案件办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于2020年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内部程序暂行规定》。2024年产生行政处罚案件131件,全部依据该规定进行办理,从而确保了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职权,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率。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立及落实

依据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增强静海区健系统政务公开时效,把公开意识融入静海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全过程,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静海区卫生健康领域工作实际,于2018制定了《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2024年,凡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填写静海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政务公开(社会)审批表,审核通过后通过静海区政务网公开2024公示处罚信息131件、双随机监督信息854条、检测信息122,从而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落实。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各项管理要求,确保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归集。2024年共抽查各专业执法文书60份,行政执法视频48段,查看其信息记录及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要求,从而推动执法全过程制度的落实。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严格遵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维护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2024年未产生需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案件。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行政,于2020年制定了《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4年依照该项制度的规定及2024年静海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100%法制审核,对简易程序案件进行抽查。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对案件不存在问题的,在《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存在问题的,通过填写天津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记录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2024年共进行法制审核案件66件。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落实情况

2024年产生的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均参照《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津卫规发20233进行处罚,确保执行裁量基准适当。

二、本单位重点执法任务完成情况

(一)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

辖区内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共24户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以上单位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或备案,实施接种的医务人员均通过卫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能够提供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疫苗存储和运输温度监控记录、接种前告知询问记录、疫苗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及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温度记录等。个别单位存在疫苗送货冷链接收人员签字不全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1家单位未按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关情况,监督员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已完成整改。

(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质量,切实维护市民身体健康,对辖区内4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经过检查,发现如下问题:部分企业有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出厂的消毒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更衣室没有流动的水及未配备衣柜鞋柜。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对各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情况通过天津市静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

(三)重点领域监督工作

56家医用放射诊疗单位开展放射卫生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发现2家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1家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计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其他单位均未发现违法行为。

20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124家村卫生室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14家,立案查处并结案14起,共处罚款7000元。

166家医疗机构及114家村卫生室开展医疗卫生、中医药卫生、妇幼健康、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立案查处7起,警告5户、罚款2户,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共20000元。

三、执法监督职能的发挥

(一)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截止20241231日,共处罚违法行为131起,现已结案129起。罚款到位4207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812元。较2023年,处罚案件数增长了42.39%、罚没金额增长了68.82%2024年双随机抽检工作中查处违法行为52起,较2023年,处罚案件数增长了13.0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日常行政检查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督促整改、批评教育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今年对1家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投诉举报办理

本年度,共受理投诉举报238件,经监督核查排除183件,移交相关部门24件,立案查处40件,罚款47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512元。案件尚未完结5件,2件当事人未履行,等待法院强制执行,3件行政处罚程序中。稽查投诉举报信息68件,投诉举报信息均做到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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