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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对医疗保障 经办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静海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15 18:00

静海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对医疗保障

经办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静医保202013


医保静海分中心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规范医保经办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静海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局

                 2020515

2020年度静海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39号)要求,决定对我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提升医保经办监管能力为目标,在区内开展医保经办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梳理和排查医保经办机构风险隐患,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堵塞风险漏洞,牢牢守住基金安全防线。

二、检查对象

静海区医保经办机构1家,即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静海分中心。

三、工作任务

对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内审监督、履约检查、业务运行控制、内部人员遵法守纪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5月份)。区医保局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检查工作任务、自查自纠事项清单和进度安排。

(二)自查自纠阶段(5至6月份)。医保经办机构对照自查自纠事项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梳理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违规违法问题。6月底前,经办机构向区医保局书面报送自查报告。

(三)现场检查阶段(7至8月份)。区医保局结合医保经办机构自查报告,对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于9月底前将检查总结报告书面报市医保局。

(四)抽查复查阶段(9至10月份)。市医保局组织开展抽查复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静海区医疗保障局经办机构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维玲同志任组长,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作林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张蕊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行动整体安排、协调等工作。监督管理科会同机关相关科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具体开展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自查自纠,确保取得实效。医保经办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自查自纠事项清单,逐项排查,全面真实反映自身存在的问题,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医保经办机构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整改工作,认真做好整改任务的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三)认真总结分析,建立长效机制。区医保局和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剖析和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经办管理的思路措施,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1.天津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自查自纠事项清单

2.天津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请下载)

13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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