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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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静海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15:4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全面提升机关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进一步完善单位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并结合本单位行政职能,全面做好医保领域法定公开信息。2021年,主动公开发布医保文件14条,处罚强制信息3条,人事任免信息5条,重大民生信息36条,其他法定公开信息16条。

(二)依申请公开。局机关未收到过依申请公开情况,也未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强化政策解读。“便民服务”栏目中“医疗卫生”—看病花钱不再难 医保帮您过难关”专栏任务,公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保报销、异地就医等惠民便民政策信息,做到定期更新,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主动发布医保政策文件、解读相关80条。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要求和公文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

0

000000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新政策新要求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细化,内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二是利用新媒体渠道开展政务公开的工作思路需进一步拓宽,公开信息配套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将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水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严格按照政府信息政务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政策解读、便民服务、行政执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提升政务公开执行效力。同时,对公开信息进行严格把关,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效率。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方面、多角度公开信息,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障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好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使公开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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