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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力拓钢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 “11·2”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10:59

天津市力拓钢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

“11·2”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规定,2022年2月10日,静海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天津市力拓钢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11·2”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2022年4月6日,评估组完成事故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特开展此次事故评估工作。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试行)》,静海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2月10日牵头成立了天津市力拓钢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11·2”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为天津市力拓钢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11·2”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牵头单位,公安静海分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大邱庄镇政府为评估组成员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静海分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责任相关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现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汇总形成总体评估报告。

大邱庄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此次事故评估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11月2日16时19分左右,天津市力拓钢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力拓公司)制管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5203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市力拓钢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1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2021年3月1日,事故调查组向区政府提交《天津市力拓钢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1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3月3日,经区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后,事故调查结案。

四、评估部署工作

2022年2月10日,事故评估组召开了天津市力拓钢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11·2”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会议,对事故评估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2022年2月15日,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评估。

五、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力拓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力拓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何玉春的处理建议载明: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力拓公司处以35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力拓公司主要负责人何玉春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共计7.76万元人民币。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要求,于2021年3月11日分别向力拓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何玉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文书号:(津静)应急罚[2021]大队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文书号:(津静)应急罚[2021]大队010号)。2021年3月15日,力拓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何玉春已足额缴纳罚款。

评估结论:对力拓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何玉春的行政处罚已落实。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力拓公司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一是健全全部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二是要按照规定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三是要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对公司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力拓公司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力拓公司健全了全部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公司全体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别于2021年3月5日、5月16日、9月15日、12月1日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全体人员考核合格。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覆盖公司全体人员。

2.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2021年1月1日公司针对本次事故的教训及经验总结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2021年3月5日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10月4日对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10月12日对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培训;6月27日针对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员工进行培训等,2021年共进行了9次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熟悉并掌握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全体员工吸取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3.力拓公司建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同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增加隐患排查频次,每周进行一次全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进行专项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安全隐患后向各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对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如发现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对企业员工及相关部门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及罚款处理措施,2021年3月21日公司员工薛兆强、苏红卫、孟庆升因未佩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元,车间班长因管理不到位罚款300元。

4.力拓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公司内每位员工熟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事故的发生进行了总结反思,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事故上报制度,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评估结论: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力拓公司已整改落实。

(三)评估结论

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力拓公司提出的处理意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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