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静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内容及方式
(一)日常行为考核
采用一标一评的方式对评标专家出勤情况、纪律情况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的评价,对于出现以下问题累计3次以上的,记录到评标专家工作档案,并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家管理部门,作为评标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
1.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迟到20分钟以内,记录为迟到;
2.参加评标活动迟到20分钟仍未到场,记录为缺席,不能参加本次评标活动;
3.开标前未请假或请假未成功的,一律在开标20分钟后默认记录为缺席,不能参加此次评标活动。
(二)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抽查考核
对月内招标投标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社会反映违法违规线索的项目、各方主体提出投诉并提交明确证据的项目,自动纳入核查范围。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家管理部门提出警告,暂停评标资格一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评标专家聘任,终身不得入选评标专家库: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6.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7.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8.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9.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10.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加强多部门联动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协同配合检察、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严厉打击专家违法行为,将发现的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行为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联系电话:68608703
电子邮箱:jhjwzbz@163.com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