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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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海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30 09:12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津住建发[2021]17号)文件要求,2022年1月29日,我委牵头组织“静海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次涉及的改建项目进行了初步评审认定,形成了《联合审查认定意见书》,1月30日至2月10日改建项目(详见《静海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表》)进行了挂网公示。

附件:

1.《静海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表》;

    2.《联合审查认定意见书》;

(联系电话: 022-68920278 )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2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