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2]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住建发[2024]2号)文件要求,2025年1月6日,我委牵头组织“静海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次涉及的项目进行了初步评审认定,形成《联合审查认定意见书》,1月10日至1月16日对以上项目(详见《静海区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汇总表》)进行挂网公示。
附件:1.《静海区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汇总表》
2.《联合审查认定意见书》
(联系电话: 022-28930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