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发展要求,按照《天津市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减少建筑领域碳排放,推行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新型绿色建材发展,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经我委研究通知如下:
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交通、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更新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再生产品,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再生建筑材料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20%。
一、再生建筑材料产品
利用粉碎混凝土或建筑材料产生的粗骨料、细骨料制作生产的室外透水地砖、路沿石、混凝土、二灰碎、水稳层等。
二、再生建筑材料应用场景
在市政、交通、园林方面,在满足使用条件的前提下,上下水垫层、燃气管道回填、绿化透水层可以百分之百使用再生骨料; 对于公路工程,二灰碎石、水稳碎石的使用比例参照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执行;推荐C25及以下强度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使用建筑混凝土再生骨料;室外透水混凝土、混凝土垫层、绿化隔墙、海绵小品、透水铺装等工程可以使用建筑混凝土再生骨料生产的产品。
三、技术指标要求
再生原料须满足相关材料技术规范要求,再生原料生产的产品须满足设计指标要求。依据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行业标准《CJT400-2012》要求,再生骨料地面砖抗压强度不得低于MU30,抗折强度不得低于Rf3.0,再生骨料透水砖抗压强度不得低于MU30,防滑性BPN≥60,耐磨性磨坑长度≤35mm,透水系数(15℃)≥1.5*10cm/s。生产企业须具备符合国家建筑废弃物立项环评手续及固废产品检测报告,生产的产品为绿色建筑选用产品类别。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对再生建筑材料应用进行推动和指导,区建设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项目应用进行监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