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静海新华中旺镇以沟渠为主的2G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传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静海新华中旺镇以沟渠为主的2G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 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沟渠及坑塘水面 | 天津市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静海新华中旺镇以沟渠为主的2G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沟渠及坑塘水面。项目总投资480000万元,建设光伏厂区2000MWp光伏发电系统,采用550Wp单晶硅电池组件,共3636364块。光伏组件26块每串,共计24串接入一台直流汇流箱,9台24路直流汇流箱接入1台3125kW逆变升压一体机将光伏所发电力升压至35kV。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确保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5.运营期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应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 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