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恒诺优(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卵黄抗体多功能系列品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传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恒诺优(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卵黄抗体多功能系列品业化项目 | 恒诺优(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台玻南路5号 | 天津启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卵黄抗体多功能系列品业化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台玻南路5号,建筑面积60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天津市东方骏驰贸易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设置抗体生产车间、灭活疫苗生产车间、动物房、化验室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小鹅瘟病毒灭活疫苗0.8吨和法氏囊病毒灭活疫苗0.4吨(中间产品),卵黄抗体500吨(最终产品,包含小鹅瘟病毒卵黄抗体330吨、法氏囊病毒卵黄抗体170吨)。 | 1.运营期抗体车间打蛋工序、配液工序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新风过滤后返回车间,消毒过程废气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返回车间;灭活疫苗车间甲醛配液及使用过程产生废气大部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新风过滤后返回车间,消毒废气大部分经新风过滤后返回车间,配液及使用工序、消毒工序废气与SFP鸡排泄废气应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口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动物房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灭活疫苗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灭活疫苗车间设备清洗废水、动物房清洗废水应经高温高压灭活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共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滤渣(沉渣)、废过滤芯、不合格品、感染性报废材料、废鹅胚、动物房废物、化验室固废、废吸附材料(废活性炭、废空气过滤器过滤材料)、废试剂包装、生物安全柜废滤网、废紫外灯管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合格蛋、蛋壳、蛋清、蛋黄液应经高温蒸汽灭菌后外售给饲料加工厂;纯水制备废弃物(RO膜、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组件、废石英砂、废滤芯)、废包装材料、空调系统废滤网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