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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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静海区政务服务办 发布时间:2022-12-09 14:0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德勤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大寨渠、胜利渠、梁头排干渠、黑龙港河进行河道清淤、穿堤涵洞及护坡翻修,着力恢复河道功能,提升行洪排涝能力,改善园区水环境。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确保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3.施工期建筑垃圾、河道清淤淤泥与工程弃土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快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减轻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2129日至20221215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