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传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 |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天津市静海区 |
中环博润(天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项目投资469356.6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两部分。防洪工程主要包括子牙河右堤、南运河左堤、子牙产业园区隔堤、静文公路分区运用和建筑物工程。安全建设主要包括独流安全区围堤、王口安全区围堤及沿线建筑物和撤退路。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3]21号)《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年—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3.施工期间挖土 石方应尽量全部回填,不能回填部分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工程弃土管理规定进行消纳处置;弃土及弃渣库 通过专用运输车运至弃土场或弃渣场,最终由专门单位消纳处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及土地整治,做好施工临时占地的土地平整、绿化及生态恢复工作。4.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5.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 |
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