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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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丰通晟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04 11:37

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丰通晟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丰通晟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天津丰通晟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

天津玺丽低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1号,建筑面积1557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利用现有租赁厂房,新增表面处理设施,对现有部分电泳件进行电泳前表面处理的改进,同时增加冲压件表面处理工序和打磨工序。项目技改完成后,年处理电泳件240万件。

1.运营期剥漆、酸洗废气应经酸雾净化塔+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剥漆后水洗、脱脂、脱脂后水洗、酸洗、酸洗后水洗、防锈、沥水、超声波粗洗、粗洗后水洗、超声波精洗、精洗后水洗、酸雾净化塔排水等废水与经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钝化及钝化后水洗废水共同经调节+中和+气浮+水解生化+好氧+MBR+活性炭过滤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剥漆废液、废剥漆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污泥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124-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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