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县郅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郅鑫金属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4 10:39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县郅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郅鑫金属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静海县郅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郅鑫金属制品技改项目

天津市静海县郅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崔家庄村(大邱庄工业区科技大道7)

晟泰玖安安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郅鑫金属制品技改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建筑面积3775.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拆除1条原有老旧热镀锌生产线,建设1条新型热镀锌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品产能不增加,年加工镀锌铁丝1.2万吨,其中热镀锌铁丝为0.6万吨。

1.运营期除锈、拔丝废气应经封闭装置+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助镀液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砂布、泥渣、锌渣、废滤筒、除尘灰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5124日至202526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