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扩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传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扩建二期项目 |
天津滨港电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双赢道2号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内 |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扩建二期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双赢道2号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内,总建筑面积546909.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8条镀镉线,新增10条喷漆线:包含3条汽车零配件喷漆线、2条高铁零配件喷漆线、2条装饰品喷漆线、3条电器件喷漆线。削减8条硬镀铬生产线(已批未建,生产场地用于建设8条镀镉线,削减总铬的排放总量以替代本次新增总镉排放总量),削减10条挂镀锌生产线(已批未建,生产场地用于建设10条喷漆线)。项目实施后,年镀镉240平方米,年产各类汽车零配件、高铁零配件、装饰品、电器件合计124万件,涉及喷涂面积21.5万平方米。 |
1.运营期酸洗槽、弱腐蚀槽、镀镉槽、活化槽产生废气经碱喷淋洗涤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房、烘干房、补漆房产生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除油后水洗废水、水帘废水应经基地内现有含油废水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现有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酸洗、弱腐蚀、活化后水洗用水应经现有酸性废水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现有酸性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镀镉回收及退镀后水洗废水、镀镉回收槽废液、退镀槽废液、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应经基地内新增含镉废水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新增含镉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钝化后水洗废水、彩色钝化槽废液、无色钝化槽废液、喷淋塔废水应经基地内现有含铜废水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现有含铜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热水洗槽废液、除油槽废液应经基地内现有含油浓液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现有含油浓液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活化槽废液、酸回收槽废液、弱腐蚀槽废液应经基地内现有酸性浓液管道排入污水间1内现有含酸浓液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应一同经污水间1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一同依托现有污水间4内生化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至生产工序,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应一同经现有污水间4内尾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酸浓液、滤芯、含镉槽渣及槽液、钝化槽渣、退镀槽渣、废清洗剂、水帘喷淋沉渣、沾染废物、打磨废渣、废包装、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镉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应由厂家回收;一般废弃包装物、打磨废料等应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