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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宝丰胜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备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4 16:20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宝丰胜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备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宝丰胜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备用锅炉项目

天津宝丰胜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高官屯村

天津玺丽低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备用锅炉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高官屯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增加一台8吨生物质锅炉,作为现有锅炉进行检修时作为备用锅炉使用,不与现有锅炉同时运行。

1.运营期锅炉废气应经现有SNCR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水、反冲洗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应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炉灰、脱硫石膏、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海绵铁、废布袋、布袋收集尘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5314日至2025320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