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聚金工贸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聚金工贸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线项目 |
天津市聚金工贸有限公司 |
天津市静海区大丰堆镇大丰堆村西 |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扩建生产线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大丰堆镇大丰堆村西,建筑面积1895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建设2条喷漆生产线、1条前处理生产线及2条喷砂线。项目扩建完成后,年处理管道及其相关金属构件和智能设备零件500吨。 |
1.运营期喷漆废气应经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废气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前处理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废钢砂、喷砂粉尘、废布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袋/桶、沾染废物、废清洗剂、废石英砂、污泥、废过滤膜、浓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清洗渣、废漆雾过滤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