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聚宝园铜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天津聚宝园铜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聚宝园铜业有限公司 |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镇杨学士村东 |
2025年4月29日 |
津静审经[2025]65号(批复文件链接) |
电话: 68608601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