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交通设施及钢结构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交通设施及钢结构 生产制造项目 |
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崔杨路28号 |
天津中盛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交通设施及钢结构生产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崔杨路28号,建筑面积12259.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15万元,租赁天津市润生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公路波形护栏、桥梁型钢护栏、标志标杆等交通设施产品5万吨,建筑钢结构2万吨,光伏支架2万吨。 |
1.运营期切割、焊接、补锌、打磨等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废气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废气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预热、静电喷涂、固化等工序废气应经旋风回收+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烘干等工序废气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应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丝、废钢丸、废塑粉、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水性漆包装桶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含酸铁渣、废盐酸、磷化渣、沾染废物、含锌污泥、除尘灰、废布袋、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地毡、喷淋塔废液、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