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华程通钢管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华程通钢管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天津市华程通钢管有限公司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黄山东路 |
中环博润(天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黄山东路,建筑面积2508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扩建完成后,年产防腐钢管2万吨、钢结构件4万吨、压力容器3万吨。 |
1.运营期切割、焊接、喷砂、抛丸等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包覆废气应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喷塑固化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新增废水外排。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金属除尘灰、废除尘材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物、废焊材、废钢砂/钢丸、废塑粉块、塑粉除尘灰应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催化剂应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稀释剂、废漆料桶(水性漆桶;底漆、中间漆、面漆、固化剂、稀释剂包装桶)、含漆沾染废物(手套及垫料等)、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润滑油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