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道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道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天津道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聚海道6号 |
恒盛智达(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聚海道6号,建筑面积25271.0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办公楼扩建生产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扩建完成后,年增加食品用包装材料塑料膜及塑料袋6800吨。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印刷烘干、复合烘干等工序废气应经三室RTO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印刷、复合、打码、无溶剂复合、制袋、夹嘴等工序废气应经沸石转轮+ 三室RTO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三室RTO燃气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静海经济开发区华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运营期废油墨、沾染废物、废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桶应用于原始用途由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样品、废包装材料等应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