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灵萌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灵萌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传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灵萌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灵萌宠物医院项目 |
天津市灵萌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华苑小区七号楼10号 |
灵萌宠物医院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华苑小区七号楼10号,建筑面积156.7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万元,租赁权属于胡桂平的现有商铺,购置安装诊疗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日接诊宠物数量10只(手术约1只、美容约6只、疫苗接种等其他服务约3只)。 |
1.运营期应在异味产生阶段及场所喷洒消毒剂和天然植物除臭剂等,对异味进行去除。 2.运营期医疗类废水(洗澡废水、医疗废水、地面清洁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市华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应采取隔离板进行隔离隔声;应在宠物治疗过程中加强对动物的管理,避免噪声扰民;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外包装物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输液瓶(袋)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置;医疗废物(含组织、器官、变质药品、动物疫苗废液及其内包装物、废纱布等废一次性耗材)、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紫外线灯管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修剪废物、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