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德誉乐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传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德誉乐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德誉乐器有限公司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华苑小区七号楼10号 |
天津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四党口中村,建筑面积27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对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技术改造,拆除现有电泳生产线,新增喷漆房1座。项目技改完成后,产品产能不增加,仍为年产乐器4万支(萨克斯1万支、黑管1万支、长笛1万支、小号1万支)。 |
1.运营期喷漆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化废气应经水帘处理后引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催化剂应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水帘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