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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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一厂区新增斜胶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13 15:32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一厂区新增斜胶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真:68608601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一厂区新增斜胶胎生产线项目

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6

乐航(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斜胶胎生产线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6号,建筑面积44646.9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厂房,新增斜交轮胎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成型机、硫化机等)。项目扩建完成后,年产斜交轮胎150万条。

1.运营期挤出、压延、以新带老外胎车间西南区挤出废气等工序废气应经碱洗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硫化废气应经碱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COTA038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及锅炉排污水、喷淋塔排污水等应进入“集水井+调节池+高效气浮”预处理,与生活用水调节池出水一同进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脱水污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抹布等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胶料、废包装材料、废钢丝、废帘布、废胎胚、废胶囊、废轮胎等应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5月6月13日至202561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