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复星正恒(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复星正恒(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脂再生利用项目 |
复星正恒(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正东科技园AS22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生物脂再生利用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一号路正东科技园AS22,建筑面积799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建设一条油脂再生资源化利用生产线,进行废弃油脂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处理餐厨废弃油脂9000吨。 |
1.运营期生产车间餐厨垃圾投料、除渣、三相分离工序产生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异味应经入一套“两级水喷淋塔+过滤棉+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废气应由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三相分离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应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隔油+絮凝调节+气浮+厌氧+缺氧+好氧+MBR膜过滤”净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以及软水制备排浓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MBR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应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