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昌建(天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昌建(天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制造项目 |
昌建(天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华兴道与顺意路交口西10米 |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金属结构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华兴道与顺意路交口西10米,建筑面积1350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天津市静海县光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金属结构类产品5万吨。 |
1.运营期切割、打磨、焊接、抛丸等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等工序废气应经“二级酸雾吸收塔”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镀锌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粉废气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酸洗漂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冷却循环系统定排排水及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酸液、废切削液、废边角料(沾染废切削液)、酸洗槽渣、污水站酸性废水处理污泥、助镀液再生污泥、锌浮渣、锌灰、废布袋(锌烟治理)、冷却槽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废砂轮、废焊材、废布袋(焊烟治理、抛丸治理)、收尘灰、锌底渣、废钢丸等应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运营期应落实报告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通过垂直入渗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6.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