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轮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轮胎生产项目 |
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8号二厂区 |
乐航(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轮胎生产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泰安道8号二厂区,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4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TBR生产车间及宿舍楼(已单独履行登记表备案),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建设TBR轮胎生产线。项目扩建完成后,年增产TBR轮胎(卡车子午线轮胎)210万条。 |
1.运营期炭黑上料粉尘废气、其余粉料上料粉尘废气等应经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炼胶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开炼、压延、挤出等工序废气应经碱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RCO(TA030)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硫化废气碱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RCO(TA031-TA034)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应经现有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冲厕、地面冲洗、洗车等,部分直接进入排放水池;软水制备排污水、喷淋塔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洗车废水等应与生活污水分别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硫磺包装袋、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等沾染废物、废滤膜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胶料、除硫磺外胶料及粉料废包材、废帘布、废钢丝、废胶料、废胚胎、废胶囊、废边角料、废轮胎、废玻璃微珠、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应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处理;脱水污泥吨袋包装应交有资格单位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