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金祺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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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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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祺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线改造项目 |
天津金祺工贸有限公司 |
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四党口东村 |
天津绿境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你公司生产线改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四党口东村,建筑面积6125.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将现有2条热镀锌丝生产线(1#号线、2#号线)升级为智能化生产线,同时锌锅热源由天然气加热改造为电加热;将现有1条热镀锌丝生产线(3#号线)改建为1条热镀锌金属支架生产线;调整厂房内部布局,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安排;对现有配套环保设备、排气筒进行拆除换新,盐酸储罐及废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造为有组织排放。项目技改完成后,仅调整产品种类,总产能不变,年减产热镀锌丝5500吨,增产热镀锌金属支架5500吨。 |
1.运营期酸洗、盐酸储罐和废酸储罐大小呼吸等废气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镀锌丝生产线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热镀锌金属支架生产线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酸雾吸收塔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锌锅加热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外排。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锌浮渣(镀锌丝线)、锌底渣、废包装物、不合格品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锌浮渣(镀锌金属支架线)、助镀槽渣、锌灰、废布袋等应妥善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酸液、酸洗槽渣应暂存于废酸储罐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酸洗后水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直接清运,不在厂区暂存。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