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铝型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天津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铝型材生产项目 |
天津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京源安环(天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振兴道合意路3号 |
2025年7月31日 |
津静审二[2025]23号(批复文件链接) |
电话: 68608601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