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鑫源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天津市鑫源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制造扩建项目 |
天津市鑫源包装有限公司 |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高常路18号 |
2025年10月13日 |
津静审二[2025]51号(批复文件链接) |
电话: 68608601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