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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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禹兴宏业(天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畜牧养殖配套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14 14:04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禹兴宏业(天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畜牧养殖配套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畜牧养殖配套设备制造项目

禹兴宏业(天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团唐路13A12

天津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畜牧养殖配套设备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团唐路13A12号,建筑面积126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租赁中艾捷建(天津)装配式建筑科技研发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畜牧养殖配套设备13000余套。

1.运营期酸洗废气应经酸雾净化塔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镀锌烟尘应经布袋除尘器+脱氨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抛丸、喷锌等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粉粉尘应经大旋风分离+滤芯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化、喷漆等工序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水洗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脱氨塔废水、冷却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生活污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唐官屯镇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锌锅底渣、废边角料、废钢丸、废过滤棉、收集喷砂粉尘、废钢砂、废锌粉、废砂纸、废百叶片、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滤芯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助镀槽渣、锌锅浮渣、冷却水槽渣、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喷漆房废过滤棉、喷枪清洗废液、废漆渣、废油漆桶、废特制工装、废防锈油包装桶、含油手套及废毛刷等沾染废物、集尘(锌灰)、沾染锌灰的废布袋、水帘废液、废干式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酸液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直接处置;废塑粉应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应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20251014日至20251020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