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远大健科健康净水系列产品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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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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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健科健康净水系列产品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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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金海道东侧、和山路北侧 |
中环博润(天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远大健科健康净水系列产品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金海道东侧、和山路北侧,建筑面积79595.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2484.96万元,新建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泳池清洁器池底款15万台、泳池清洁器撇渣器9万台、冷热饮水机1.5万台、冰箱滤芯1000万支、净水器滤芯200万支、烧结碳棒450万支、颗粒性活性炭滤芯(GAC)200万支、压缩活性炭滤芯(CTO)215万支,熔喷滤芯2300万支、泳池滤芯300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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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车间1内CTO混灌料、切割、破碎、焊接、切割等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1内冷媒灌注及检漏、激光打码、热熔胶黏、注塑、塑料膜包装、粘合等工序废气以及车间2内挤出、注胶固化、热熔胶黏、塑料膜包装、激光打码等工序废气均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应与每月定期外排的泳池测试用水、冷热饮水机测试用水、碳棒挤出冷却水、蒸发式冷风机用水、冷水机用水一起汇同纯水制备排浓水、地面清洁测压用水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华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滤膜、废擦拭抹布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废瓶、废胶、废过滤棉、检验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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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