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北方线缆有限公司年产15万米线缆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天津北方线缆有限公司年产15万米线缆迁建项目 |
天津北方线缆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开发区园区七号路7号 |
天津玺丽低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5万米线缆迁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开发区园区七号路7号,建筑面积8384.5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天津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将位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子兴南道1号厂区内生产线整体搬迁至天津子牙经济开发区园区七号路7号厂区内6号厂房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项目迁建完成后,年产线缆15万米(线缆年产能较现有工程提升10万米)。
|
1.运营期挤出、喷码等工序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线材、废包装材料、清理废垢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