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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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静海区政务服务办 发布时间:2026-01-23 16:19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紧扣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效为核心,扎实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善更新“政务一网通”事项库管理系统,对于新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第一时间承接确认,对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中实施要素、办事指南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维护。目前,静海区18个乡镇,2个街道办,415个村级社区,43个区级部门(含公司),涉及八千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包含十万余条信息项,全部实行动态更新,事项信息完善率100%。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已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开公示。印发《静海区生物医药产业链专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静海区2025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静海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2025年版)》等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动态化调整机制。

二是推进“双公示”工作落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按照市、区诚信办相关要求,做到行政许可“双公示”数据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天津静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应报尽报”,今年以来,共上传293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前期制定的《行政审批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形成《静海区政务服务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六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是法律规范。不断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有效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作用,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答复的法律审核,做到依法依规信息公开。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接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信息梳理机制。定期组织各科室开展政府信息清查梳理工作,按照“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对增量信息实时更新,建立健全动态管理的政府信息目录体系。二是严格保密审查把关。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保密审查贯穿于信息生成、公开全过程,对拟公开信息严格甄别涉密内容,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科学设置政策文件、依申请公开、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栏目。同时,拓展多元公开渠道,在巩固门户网站主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公告栏等载体,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三是加强平台运维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1次,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同时,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4

3

0

0

0

0

8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2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6

1

0

0

0

0

3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8

3

0

0

0

0

6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6

0

0

0

0

0

2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3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公开理念滞后,主动公开意识薄弱部分行政机关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认知偏差,将信息公开视为任务式工作而非法定职责,对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为主动公开积极性不足,存在被动回应多、主动发布少的现象2.队伍建设薄弱,专业能力不足未配备专职信息公开管理人员,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负责,导致工作精力分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政策理解不深,在信息甄别、保密审查、回应互动等方面缺乏专业训练,易出现公开程序不合规、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1. 深化思想认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认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开理念,将公开融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全过程 。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重点提升工作人员在政策解读、保密审查、平台操作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有3件为其他结果。具体情况是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