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一)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二)规范性文件;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政府工作报告;
(六)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八)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九)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①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②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①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②其他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区人民政府重大会议报道;
(十五)区人民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六)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八)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九)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二十二)其他服务事项;
(二十三)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区人民政府公报、“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tjjh.gov.cn)及报刊、广播、电视、新浪官方微博(静海发布)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以及区人民政府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静海区档案馆、静海图书馆、静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提出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静海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向设在静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的“静海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窗口”申请领取,也可在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tjjh.gov.cn。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http://www.tjjh.gov.cn)上填写电子版的《天津市静海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并提交。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人民政府设在政务服务办公室的窗口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口头提出申请。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静海区人民政府设在政务服务办公室窗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3.提出申请的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机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2- 63032370(仅受理依申请业务)
邮政编码:301600
2.受理的原则。
(1)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2)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答复的方式。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举报、投诉、复议、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022- 63032789
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邮政编码:301600
电子邮箱:xxgk@.tjjh.gov.cn
接待投诉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022-63032789
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邮政编码:301600
电子邮箱:xxgk@tjjh.gov.cn
接待投诉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3、复议机关: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22-68613255传真号码:022-28942146
通信地址:静文路14号
邮政编码:301600
接待复议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