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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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28 11:15

2021年天津市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静海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创建示范G工作要求,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静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区委常委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区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及市委《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区政府积极对标上级文件,及早启动研究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法治静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区委始终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年初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对全区各单位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并及时将考评情况反馈区绩效办。今年区绩效办针对推动工作不到位、落实情况亏进度、被上级部门或领导通报批评、排名靠后的部分单位开展督查亮牌工作,按照存在问题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蓝牌”“黄牌”“红牌”等分级警示,督促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加强整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3.加大减政放权力度。1)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含与区委工作机关合并设立政府部门)及各街镇权责清单,全年共公布63个单位行政职权10287项。结合机构改革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情况,共计调整相关部门行政职权972项,调整职权要素3572项。(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好中央、市级“减、调、放”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年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共1223项(含行政许可事项438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公共服务等事项785项),涉及42个区级部门;乡镇级政务服务事项59项。(3)全面落实承诺制改革。出台《天津市静海区“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告知承诺、一制三化信用承诺审批事项等清单;落实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编制工作。(4)扎实做好“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将备案信息数据采集环节前移至营业执照登记环节,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数据共享”工作模式,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5)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梳理出台《静海区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细化举措(共91项)》。全年办理“实行告知承诺”业务687件,“优化审批服务”业务4522件,“审批改为备案”业务120件。(6)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全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自主申报制度,严格保证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年共办理企业全程电子无纸化设立登记5610户次。(7)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减少至15个工作日以内,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马上办理,办理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8)持续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静海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等文件,确定部门联合事项共计55个领域222项,全年“部门联合”抽查各类主体共计183户次、3989项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措施,积极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全年累计形成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奖惩案例271件。(3)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信息数据上传至“信用中国(天津静海)”平台。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全年电话培训企业信用修复400余次,信用修复482,涉及424家企业。加强黑名单企业治理,全年共退出黑名单企业169家。(4)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广天津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持续做好平台操作技术支撑,探索推进以远程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目前已认领监管事项719条,全市排名第七。

5.优化政务服务。1)持续推进“只进一扇门”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全区31个单位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宜进驻区中心的进驻部门分中心,乡镇政务服务进驻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区级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入驻率超过80%。(2)推进“网上办”政务服务模式。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公布网上办事指南、推行材料网上预审、电话受理业务咨询、免费邮寄发放证照文书等,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全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实办率约97%。(3)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依托天津市政务一网通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区级个性化信息进行动态维护,推进实现同一事项、统一标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完善率100%。(4)高度重视便民服务热线工作。静海为民服务热线整合并入市便民服务专线,实现集中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考核工作机制。

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设立、撤销或调整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机构,不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全区共设置31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0个乡镇街道。乡镇构建“185中心(站)和1支综合执法队”、街道构建“153中心(站)和1支综合执法队”的组织架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园区均已完成乡镇级网格中心建设并完成辖区内网格划分工作,推动乡镇街园区基层战区综治、网格、矛调中心深度融合,实现一体化、规范化运行,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7.强化节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按照市委有关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动改革工作见成效。全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起,已办结9起,2起仍在推动中。

8.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制定并在网上公开《2021年静海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凡目录内政府履职所需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区已建成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8个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84个行政村和29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年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3000余次。静海镇、大邱庄镇等9个乡镇已安装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查询、网上办理、评价等多种服务。积极宣传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引导群众登录12348天津法网,使用天津掌上12348APP,实时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精准普惠的法律咨询服务。

9.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静海区应急预案名录。公安、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10.提升规范性文件科学制定水平。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发《静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起草、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程序,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全年无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1.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督管理。重点开展涉及国务院令第732号、不合理罚款规定、行政处罚内容、计划生育、外商投资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适应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清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其中,区级文件继续有效8件,废止3件,失效8件;部门文件继续有效4件,废止1件,失效3件。

(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出台静海区关于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配套制度,对决策目录化管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实施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8方面进行规定,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制定《静海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及目录》,依规定报区委审阅后印发,并在静海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13.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全年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涉及行政决策文件45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开展政策解读94件。除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外,确定政务服务办、图书馆、档案馆3个机构为查询服务中心,并将服务中心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等信息在区政务公众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方便公众查阅相关信息。

14.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以及需要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议题均由区司法局预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议题不予安排上会。全年共审查各类政府决策文件358件。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考核办法等,加强全区法律顾问的管理使用。全年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50次,参与行政诉讼案件26件。

(五)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

15.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组建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务等2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各执法支队承担辖区内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主管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1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对部分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存在的不到位、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况进行督促整改,使行政机关执法得到有效规范。目前,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区政府网站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规范执法文书案卷标准、执法记录设备的配备,做到执法全程留痕;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重点执法领域执法机关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做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7.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依托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执法单位的实时监督,指导做好执法信息录入工作;不定期对录入平台执法信息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全年各行政执法单位共实施行政检查11300次;实施行政处罚2328件,其中简易程序497件,一般程序1831件;实施行政强制11件。开展执法实地检查和案卷评查,深入各执法单位就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调研,实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抽查评查执法案卷,了解基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情况等,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针对部分单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下发情况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提示函的方式,提出监督处理意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有效解决乱执法问题。

18.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做好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证件申领工作,全区新增行政执法人员140人。对各单位执法人员持证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因退休、调离等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收回并注销其执法证件。截至年底,全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1250人。

19.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全区各执法单位相关人员280人参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加深了对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精髓要义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规矩意识。组织35名区属行政执法机关平台管理员参加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讲解专题培训,确保能正确操作使用平台。同时,制发《关于加强法治理论学习的通知》,督促各执法机关充分利用整理汇编的法治理论应知应会学习材料,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20.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监督。全力推进建议提案落实,以对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心办好每件建议提案,让办理工作成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过程,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和法治政府建设。全年累计收到区人大和政协交办建议提案共计12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7件,政协委员提案6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21.科学实施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积极发挥审计监督利剑作用,推进审计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明确审计重点,依法制定实施审计项目计划,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重大政策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社会民生保障等7个重点方面开展审计。全年实施审计项目40个,提出审计建议170条。

22.及时回应社会监督。全年静海为民服务热线受理来自市便民服务专线政务类转办单73802件,按时接单率和办结率均为100%。此外,拓展为民服务热线功能,依托为民服务热线建立静海区群众举报中心,专门受理区域内涉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十项内容的群众举报。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和执行公开以及重点领域公开,优化政务公开形式,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重点领域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情况,教育招生招考录用等方面信息。围绕群众关心问题调整增加网站板块,及时公开疫情防控动态,随时更新水电燃气健康卫生等工作动态,满足群众日常所需。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政策文件均配发文件解读,同时增加视频图片政务访谈等形式的解读,便于群众理解。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发布重大行政决策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组织开展政府开放周活动,邀请群众走进委办局,走进乡镇政府,打造透明开放政府。主动公开区级和乡镇(街道)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和职责清单,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2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失信问题自查自纠专项排查和督导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分别就政务失信问题和重点领域失信行为进行自查,经排查,各乡镇(街道)不存在政务失信行为,各部门在重点领域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领域无政务失信行为。落实市级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根据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21年度天津市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区发改委拟定区级政府提供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目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完成全区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已上报市诚信办,根据评价结果予以全区通报。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25.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公调、诉调、访调、检调四调对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多元化解调解有序有效衔接。推进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新建镇街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建立检调对接、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825件,调解成功2786件,调解成功率98.61%

2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题行政调解培训,督促指导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目前区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已建立行政调解组织并向区司法局备案。坚持“三调”联动,切实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27.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在建立区、乡镇街两级调处中心基础上,在383个自然村和城区24个社区挂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中心”,在116个“小区党群服务站”(邻里之家)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站”,初步建成农村矛盾纠纷调处三级体系和城区四级工作体系。区、乡镇街两级中心设置律师和人民调解常驻席位,每日安排1-2名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来访和咨询需求。

28.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天津市实施方案,成立静海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十项配套制度。全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科学设置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办公设施保障,实行案件登记制,规范办案流程,公开案件受理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全年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9件,受理75件,转结上年度案件5件,经审理共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6件。申请人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8件,截至年底一审已审结7件,未发生败诉案件。

29.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环境保护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日等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90余场。加大《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各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民法典七进”活动1200余场。夯实普法制度机制,究制定《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制发2021年静海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修订区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区共建有法治农业示范区1个,法治文化公园3个,法治文化广场4个;组织全区415个村(社区)1401名“法律明白人”开展网上学习培训。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0.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将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依法履职到位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选优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选派政治素质好、法治观念强的干部担任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将懂法律、懂政策的优秀干部吸纳到政法部门中来,不断加大干部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

31.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完善领导学法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组织开展《宪法》《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学习;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10196名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参加,经考核全部合格;落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结合民法典进机关等活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旁听庭审;组织开展2021年静海区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107个单位3989人报名参加并全部完成学习考试工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用心履职尽责。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高位推动、积极谋划部署、全面落实责任。全年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常委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全区法治建设工作,并多次对涉及法治建设相关文件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区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汇报,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审议通过《2020年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要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专题述法报告,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区委主要负责人支持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区政府及政府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全年静海区政府或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和市委工作部署,扎实推进2021年度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单项示范项目积极配合做好迎接中央法治督察各项工作,组织全区各有关单位对照42项督察重点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并对部分单位实地督察,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配合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第三方评估小组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的实地评估和材料评估等工作,并对照评估结论中的各项意见及工作建议,组织全区各单位整改落实,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乡镇政府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时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工作推进不平衡不充分,责任压力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状况还比较明显。

(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体制机制落实还不到位。还存在一些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时间过短,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到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发挥不平衡、不充分。

(三)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不重视执法工作,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力量不足,执法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行政执法重效率轻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时违反法定程序,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确认违法。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一)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高标准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统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持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评估等制度,促进依法决策,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扎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三)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配套工作制度,严密执法程序、完善裁量标准,杜绝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行为。充分运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实时监督、全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权限争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健全“两法衔接”配套制度。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四)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完善并公布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持续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扎实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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