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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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8 09:18

静海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静海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要求,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静海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党组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静海区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报《2022年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事项;对区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一号司法建议”、“二号司法建议”的报告》等文件作出批示,要求政府系统各单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职,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穿到工作各方面,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开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深入区法院、司法局及信访办等政法部门一线实地调研,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指导意见,有力推动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题,深入分析如何推进静海法治政府建设,督促“一把手”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加强关注推动解决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问题,多次组织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召开区政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闲置土地处置和失业保险专项整治等法治相关问题。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落实《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月度自查,目前,63个单位在权责清单网站公布职权10396条,41个单位累计调整行政职权105项,调整职权要素4205项。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单式管理,编制并公布《静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静海区2023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公布《静海区2023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零跑动”“全市通办”清单》,包含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事项474项,“网上办”事项753项,“就近办”事项347项,“一次办”事项814项。聚焦企业和群众视角需求,推出37项“一件事一次办”应用审批场景,着力打造场景式审批再升级。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社会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间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登记不超过14个工作日。全面实行承诺制办理,年内“政务一网通”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办理309件。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年内落实“审批改为备案”1094件,“实行告知承诺”832件,“优化审批服务”5453件。积极推行“六个一”,即“一窗通”+“一码通”、“一件事”+“一信封”、“一保障”+“一互动”服务措施,打造法治政务新环境,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关举措被新华网、天津日报、天津政务服务等媒体宣传报道。探索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极简审批”集成创新,在推行个体工商户“同城通办”,企业设立登记“受审分离”基层全覆盖的基础上,聚焦园区特色产业需求,以子牙经开区为试点,搭建“智慧审批”平台,通过在审核系统中锁定经营范围、住所等“套餐”信息,为园区内拟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提供在线秒批,让申请更便利、审批更高效、登记更智能。年内个体工商户“同城通办”审核13000余户,各乡镇园区企业设立初审5200余户,完成智慧审批71户,登记集群地址6个,通过集群登记形式登记市场主体2215户。在全市率先设立不动产“静海分局自助登记服务区(试点)”,通过“津心登”APP和预收件系统线上办理登记手续,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批、现场领证”高标准自助登记模式,办理各类登记58000件,实现自助登记服务现场领证913件,为全市推广自助登记模式奠定基础。全区立足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好”,不断创新工作招法,有效提升行政监管效能,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履约践诺,为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整合业务窗口类型,提高“一窗通办”业务集成度,实现262个涉税事项可全程网上办理,今年共17户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打造规划资源领域全生命周期可视化系统,全力推行“多审合一”,对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项目压缩审批时限达60余天。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百日行动、“老字号”、驰名商标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累计办结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34件。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健全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企业走访、专题研究、座谈交流等形式为21个企业开展服务日活动128次。选聘不同领域营商环境监督员20名,进一步提升相关单位政务服务能力。开展三级包联服务企业活动,460位领导干部包联企业1106家,服务企业5202次,解决问题516个。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公布《静海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2023年版)》,通过津心办APP、“津策通”平台点对点精准推送惠企信息政策226条。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静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对56件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确认,对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后评估,完成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件。推行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动态清理机制,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废止区级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结果已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5.提升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水平。全区79个党政机关实现外聘法律顾问全覆盖,12个党政机关配备公职律师35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参与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中的作用,年内提供各类法律服务4900余次。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动态调整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在时限要求内。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规范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2021以来已完成的8项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案卷材料重新梳理并规范组卷。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允许乡镇(街道)在编制空额内,通过公务员考录、军转干部安置、干部交流等方式及时补充执法专业人员,全力支持乡镇(街道)补充执法力量,充分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审管衔接,政务服务部门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与各监管部门实现办结事项审批结果等信息共享,加速审管联动效率,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实施“随机查餐厅 餐饮红黑榜”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查处食品案件742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13件。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查办药品、化妆品案件63件,查办医疗器械案件30件。自然资源领域着力提升土地保护和管理治理水平,开展执法检查5346次,立案11件。生态环境领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企业1676家,出动执法人员3358人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5起,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信访举报件1641件。安全生产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出动检查人员6191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0501家次,查处安全隐患53589项,下达执法文书16435件,责令暂时停产整顿34家,曝光约谈284家,立案处罚338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人力社保领域通过协调方式为1684名农民工补发工资2684.623万元,通过立案方式为37名农民工补发工资49.9205万元,督促35家企业为40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348.2641万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9.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组织乡镇(街道)对行政执法程序、拆违建设程序和执法案卷制作进行培训。推行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减少对监管对象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区级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市级部门裁量基准有关制度文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组织113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组织1192名已持证执法人员开展年度持证资格注册考试。

1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行业监管领域分别制定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实施差异化监管。今年对医疗卫生机构、食品生产、民办幼儿园、娱乐场所和重点商贸领域等5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将评价结果共享至市级平台。积极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自2021年起执行《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正面清单》结合环境守法、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运行等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清单,做到无事不扰。对《正面清单》实施动态更新,激励企业诚信守法,落实主体责任,目前我区共33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大力推广运用说理式执法,以讲明事理、说准法理、释清情理为工作目标,探索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落实《市交委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和《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年内实施说理式执法893次,普法宣传962人,实施免罚案件3起。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正反向激励作用,查处某网店“刷单炒信”类案件入选天津市2023年第六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9期“铁拳”行动简报刊登,被中国市场监管报报道;查处“买房送媳妇”地产广告违法案件被中国工商出版社公众号、《法治日报》公众号、天津市广播电视台公众号宣传报道。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1.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和机制制度。印发《静海区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方案》,调整更新6条一级行洪河道、4个蓄滞洪区及5个分洪口门责任人,确保防汛重点部位责任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对区、镇、村三级防汛储备物资装备和大型机械进行全面核查,在台头镇、独流镇等防汛重点乡镇提前调拨预置防汛抢险物资,其中抢险和机具类538334件套、救生类423815件套;同6家企业签订防汛物资代储协议,汛期增储防汛物资551550件,历经20多个日夜奋战,实现了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目标,取得了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决定性胜利,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汛期过后有序安排物资回收清点,切实增强我区防汛物资装备保障能力。统筹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裕华园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静海区华康街道湖岸栖庭社区已完成区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验收。

1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和综合协调机制,修订《天津市静海区应对极端强降雨防汛应急机制》和《天津市静海区极端强降雨天气防汛应急处置实施方案》,有力提升我区防“极限”防“极值”防“突发”的应对能力。印发《静海区洪涝灾害灾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效预防和控制灾后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次生事件,确保大灾过后无大疫。强化重点领域和行业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东淀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应急演练、防震减灾暨应急避难场所启动应急演练、防汛实操培训暨抢险筑堤应急演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养老机构聚集性疫情演练等活动,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修订《静海区临灾预警信息直达基层叫应机制》,配置基层“锣长”队伍824人,汛期接到预警响应后,及时通过锣鼓巡村、走访入户在基层快速传递预警信息,切实打通“防汛预警最后一公里”。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组织常驻部门、常驻律师开展联合会商,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延伸,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补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架构,深入推进“访调”“公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全区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75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41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各类调解工作室30个。全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7万余次,化解纠纷3132件。通过多调对接途径导入并调解成功案件2881件,司法确认案件129件,有效将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唐官屯镇鲁辛庄村调委会调解员任长新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拓宽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发展22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承办消费投诉1172件,发展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单位1099家,退货金额15.88万元,提升消费满意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进力度,组织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9家单位13名工作人员参加专题行政调解工作培训。

14.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执行《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复议立案程序,统一行政复议受案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实现“最多跑一次”。优化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0件,受理129件,审结124件,切实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推动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同时通过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专项竞答、岗位练兵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行政复议知识现场宣讲等方式,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各项新规在静海区顺利推行。

15.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各部门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高度重视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和法院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2023年对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共52件,法院已审结47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七)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6.充分发挥法治监督整体效能。加强舆论监督,开设《新时代 新征程 新伟业》《十项行动见行见效》等专栏,创新《拼经济 抓项目 强质量 促发展》系列访谈24期,实时直播在线人数超4000人次;街镇园区行政“一把手”走进直播间,公开谈短板、说思路;推出《实干2023·亮真功晒作为》43期,重点单位行政一把手公开表态;开展《盘点:镇街园区“主官”这一周》系列报道25期。认真贯彻静海区委《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工作办法(试行)》,着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澄清正名、容错纠错、回访教育等制度机制,为1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280名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回访率达75%

17.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完善政府督查工作机制,推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协调衔接。2023年对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105项重点工作、16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及26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的165项具体任务进行督查检查,形成59期专报。

18.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依托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全区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开展常态化抽查,强化数据汇总分析,发布行政执法“月提示+季通报”共计12期,督促各执法机关履职尽责。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静海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安全生产执法领域、创建卫生城市执法领域、校外培训治理领域专项监督。通过查看资料、座谈交流、案卷评查等方式,全面监督执法部门履职情况,对执法薄弱环节及时提示整改。扎实开展街镇行政执法案卷季度评查4期,重点围绕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适当等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错并提示整改,进一步推进街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受理人民群众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年内收到行政执法投诉案件3起,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履行法定程序向当事人作出书面回复及政策解释。

19.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推进政务诚信。畅通公众参与和公共决策渠道,在区政府官网政民互动栏目新增调查征集板块,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问题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活动,及时办理“政民零距离”网民留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丰富新媒体账号功能,对打击电信诈骗、交管咨询、惠农政策等群众关心的服务程序进行链接,不断完善为民服务功能。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全年群众向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5件,已办结72件。强化突发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今年在抵御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期间,区水务局利用静海水利平台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抗洪、饮用水安全等权威信息,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持续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制定《静海区政务失信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为群众投诉举报增加新渠道。组织开展2023年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0.加强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津心办”静海旗舰店升级改造,新增“企业展示”“红色印记”“公交出行”“一件事、一次办”“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功能。完成“津心办”静海旗舰店微信端、支付宝端上线运行。通过对接区融媒体中心、制作一图读懂等形式,对“津心办”静海旗舰店进行应用推广。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持续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开放。组织区内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累计在平台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目录5811个。不断扩大公共数据资源开放范围,优先将关系企业群众生活和办事频次高、可用性强的数据纳入开放范围,累计在平台开放数据358个,覆盖包括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生活服务等21个主题,实现用户访问量16531次,下载量1590次。

(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21.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静海区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全年召开2次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推动会议,听取30个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今年以来先后2次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

2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积极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研究制定创建任务清单,细化分解任务项目,明确责任单位,积极申报综合示范地区。广泛搜集各层级各单位建设法治政府中全国、全市范围推广或获得肯定的经验做法13个,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精心打造我区单项示范项目。高标准做好自查准备工作,迎接市委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和实地督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成立联合督导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政府部门开展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将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全面依法治区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23.全面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设。年内区政府通过常务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6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并对宪法、党内法规条例、法律法规等进行重点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1次,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统计法》解读等主题开设“处级干部进修班”等多个班次,累计培训各级干部100余人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全区30余个区级部门完成个性学法清单和题库编制修订,20余个单位开展集中考法。组织全区4144名国家工作人员按时完成2023年度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开展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78人参考且成绩全部合格。区级部门通过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旁听法院庭审40余场。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但仍存在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单位在个别执法案件中,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

    (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需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之间协调联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发挥作用还不尽如人意,调解员能力素质有待提高。

(三)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不够充分。个别单位不够重视律师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强化审管联动。推进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强政企沟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两级服务机制,强化常态化联席会商,切实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决策、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和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二)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案卷标准。继续强化行政执法全面监督,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重点强化个别执法案件纠错,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差案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发挥优秀案例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强化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矛调中心运行机制,推进“访调”“公调”“诉调”“检调”对接,推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多种化解方式衔接联动,逐步形成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做实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提高选聘调解员能力素质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积极作用,打造平安志愿者品牌,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对照法治政府创建指标体系,全面梳理我区工作,统筹推动全区各部门形成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合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同时,建立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台账,确保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能够以点带面、稳中求进、有序推动。继续深入挖掘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亮点。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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