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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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22 15:55

静海区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静海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执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统筹推进法治静海建设取得新发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始终坚持高位推动、全面覆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区委、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学习计划,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法用法,组织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学法3次,讲法治课1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5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精准措施,倒逼责任落实。在多维度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谋划全面深化的基础上,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落实情况,先后2次邀请静海区法院为全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报告,引领各级领导自觉把“程序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贯穿到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静海区法治政府建设行稳致远。2025年以来,区政府负责人参加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2次,切实做到“出庭又出声”,同时,充分调动行政机关的资源优势,发挥负责人参与案件化解工作实效,实现行政诉讼案件量和败诉率“双下降”,有力推动我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稳法治建设之舵

  1.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静海区委深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审定《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为2025年我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力开展提供基础指引。区政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全年召开3次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并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接受人大监督。

    2.着力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内外驱动力

    组织开展“区政府专题学习暨市直部门处长讲业务”活动,邀请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同志围绕“推进依法行政”重点课题,为全区50家单位分管副职进行专题授课,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有力发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作用,组织开展静海区依法行政专项督察,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成立联合督导组对部分区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针对督察发现的薄弱环节逐一明确整改要求,敦促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全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共进。

  3.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升全区法治建设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在4次“处级干部进修班”中,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重要内容设置专题课程,累计培训相关处级领导干部300余人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48个区级部门完成个性学法清单和题库编制修订,组织全区4181名工作人员按时完成2025年度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100%。开展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75人参考且成绩全部合格。组织各类旁听庭审活动50余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

   (二)优化机构职能,提升政府履职之效

   4.不断加强政府机构职能优化

认真落实《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中央、市委关于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权责清单月度自查制度。结合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清单工作,针对由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第一时间组织13个相关部门开展权责清单专项自查,确保调整及时、公开内容准确规范。2025年1月至今,为各部门累计调整行政职权37项,调整职权要素384项,切实做到权责事项完整、准确、规范、公开。着力破解基层‘小马拉大车’难题,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对照中央明确的96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优化调整乡镇(街道)执法事项,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对乡镇(街道)执法事项进行全面评估,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收回一般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96项、经济发达镇122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取消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21项,保留一般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176项、经济发达镇191项。

    5.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严格践行《静海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71项工作内容,有序推进我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国家级(市级)42项重点事项,精准拓展“设备更新”、“电力过户”“科技成果路演”等64项区级“一件事”事项,切实做到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出彩。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企业项目实行精细化分类管理,有效压缩审批时间。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动态更新维护区级个性化信息,事项信息完善率100%。坚持利用“好差评”服务评价机制,实现服务事项、服务渠道和评价对象全覆盖。目前,我区非许可类政务服务“马上办”事项474项,“网上办”事项753项,“就近办”事项502项,“一次办”事项814项。今年以来,全区“政务一网通”办件量3602件,其中“一次办”3569件,“网上办”3505件,“马上办”1026件,“无人审批”56件。

    组织全区制定《静海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包含51个抽查领域,其中新增3个特色联查领域,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有效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采取“坚持分级分类抽查,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措施,通过现场指导、平台跟踪、电话督促、会议调度等多种方式,推进区级部门全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抽取,实现了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聚焦市场主体视角,大力推进“静心办”平台建设,有效融合惠企政策服务场景模块,,服务范围更加全面。制定《静海区常态化征询企业问题工作机制方案》,积极收集企业诉求,明确解决途径,其中涉及蓄滞洪区政策、土地规划、资产盘活等复杂问题由分管区领导挂牌督办;融资信贷、人才用工等高频问题由区政务服务办牵头限时办结。持续推进“三级包联”服务机制,26位区级领导干部牵头解决招商引资、盘活资产、历史遗留等疑难杂症复杂问题100余个,460余名处级干部走访企业2834家,解决问题诉求220个,开展常态化宣讲62期,受惠企业7312家。及时公布《静海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2025年版)》,对41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全面铺开推进。印发静海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分类指导探索特色服务模式,配备服务专员373人,覆盖活跃经营主体34000余家。在推进政府诚信方面。积极构建信用监管闭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5个事项中,全面嵌入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在诚信经营、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主动公示等领域有效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区法院与区发改委建立政务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对负面典型案件及时督促整改并全区通报进行警示教育,2025年我区未出现政府部门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况。在推进市场诚信方面。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并动态更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全面提高监管效能。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有效提升企业信用重视工作。今年以来,受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1261件,涉及企业1031家。

  (三)完善行政机制,强化依法行政之器

  7.有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国务院令第797号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三次专项清理工作,并及时梳理反馈清理结果。组织区民政局对《天津市静海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提供依据。严格把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按要求对制定主体、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为我区依法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四)健全决策体系,树牢施政科学之本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件要求,制定《静海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效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年度目录内5项决策事项均已按时限要求完成。

    (五)坚持严格规范,锻造行政执法之魂

    9.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审批信息推送机制,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审管联动效率,有力推动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发挥行政执法协调作用,贯彻落实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高效解决了户外牌匾规范管理、农药兽药经营审批等一系列疑难问题。着力加强区级执法部门对街镇执法指导力度,对全区乡镇(街道)、园区2025年上半年900余件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印发《静海区2025年上半年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暨案卷评查情况的报告》,为全区行政执法提供指导。全力支持乡镇(街道)补充执法力量,打破“以退定招”等政策约束,允许乡镇(街道)在编制空额内,通过公务员考录、军转干部安置、干部交流等方式及时补充执法力量,充分保障执法工作需要。今年以来,通过招录、区内(外)干部交流等多种方式,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有效补充21名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10.着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社会治安领域,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183家场所,开展常态化检查1800余次。上合天津峰会前期,对全区住宿业检查200余次,处罚未落实好“一案双查”机制的企业3家。安全生产领域,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万余家次,查改隐患3.2万余项,下达执法文书7945份。健康卫生领域,对全区65家医用放射诊疗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全年检查43户次。教育领域,开展行政执法64次,围绕“双减”政策开展联合检查、专项督查32次,查处违规培训行为3起。文化旅游领域,检查娱乐场所、影院、书店、艺术类培训机构等场所629家次,下达责令改正文书 41 份。市容环境领域,加强重点路段占路经营、店外摆卖专项治理,开展日常治理及联合清整行动659次,清理各类违法违章2390余处次。生态环境领域,采用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无人机、走航车等非现场检查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企业2140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1起。食品安全领域,全年开展监督抽检任务4640批次,查办食品案件196件,有力保障了20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医药安全领域,完成“两品一械”监督抽检27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产品异常情况7批次,查办案件62件,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合规、安全。

    11.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执法效能

    着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指导35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组织1200余名已持证人员开展年度持证资格注册考试。印发《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辅助人员文明用语规范指引》和《规范执法辅助人员使用指导意见》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街镇执法队伍建设。督促全区执法机关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正反向激励作用,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示范优案”评选、“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学习培训纳入《静海区2025年度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实施方案》,通过剖析反面差案引导新增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12.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持续彰显行刑衔接“协同效能”,健全完善《静海区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执法办案、刑事侦查、检察监督一体联动办案模式,同时建立行刑反向衔接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特别是静海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行刑双向衔接机制,会同公安静海分局、区检察院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确保商标侵权行为“过罚相当”的典型经验,已被市委依法治市办采纳并在全市推广。

   (六)健全应急体系,守牢公共安全之要

    13.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和机制制度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制,制定《静海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静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静海区自然灾害风险分析研判灾情会商评估制度》,健全完善风险研判、灾情会商、预警叫应等工作制度,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分析,切实提高我区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的处置和救助能力。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出台《静海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静海区应急物资采购管理细则》《静海区应急物资专用仓库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实现应急物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修订完善《天津市静海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物资保障调运预案》等机制文件,更新物资调运路线16条,有效提高抢险物资调运效能。修订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应对极端强降雨防汛应急机制》和《天津市静海区极端强降雨天气防汛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全面修订区级防汛预案、机制等31项制度文件,更新防汛各级各类责任人923人,有力提升我区防“极限”、防“极值”、防“突发”的应对能力。

    14.着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持续强化突发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虚假信息。目前,我区已编修各类应急预案799个,其中总体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32个,部门应急预案25个,基层应急预案741个。2025年共开展演练70场次,其中部门演练24场次,基层演练46场次。同时,构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成5个区级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库,仓储面积4700平方米。结合静海区灾害特点和应急需求,建立乡镇级应急物资储备点,重点加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抗震救灾等领域物资储备,进一步提升乡镇应急物资储备水平。目前,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基本满足不同灾害场景下应急抢险救援和生活保障需求。

    (七)多元化解纠纷,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基

    15.持续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用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体制机制,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不断完善联动调解工作体系,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着重加强对区级23个行政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便捷、高效、专业优势。全区现有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415个,有力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深入推进“诉调”、“公调”、“访调”、“检调”衔接联动,2025年以来多调对接共成功调解案件794件,司法确认案件14件。

    16.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充分落实《天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建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行政争议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吸纳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不断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机制和约谈通报制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同时,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2025年以来,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38件,经审查最终受理373件,办结353件,其中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职复议决定27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件,调解和解结案107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7.全面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行为

    严格履行行政应诉工作法定职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严格敦促出庭应诉人员“诉前”充分了解案情,并做好分析研判等应诉准备工作,“诉中”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切实做到“既出庭又出声”,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5年以来,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91次,出庭率达100%,全区上下积极践行法治观念、履行法治职责,实现了一审行政败诉案件连续3年持续下降,且2025年至今零败诉的关键目标,有力推进行政争议实际化解。

    (八)拓展监督维度,落实行政权力监督之责

    18.充分发挥法治监督整体效能

印发《2025年度静海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增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针对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执法证件管理、执法程序规范履行、案卷问题整改等方面工作,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提示函、督办函和意见书等共28份,开展街镇案卷问题通报会1次。着力加强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监督的协调联动,制定《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司法监督、复议监督的案件线索交流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有效填补我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检察监督、司法监督案件对接移送的制度空白。

    19.扎实开展政府主体督导推动

    坚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对每年度区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分解立项,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依据行政决策明确的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等内容开展督查,对全区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统筹推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应用,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找出症结、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确保工作真落实、问题能解决。同时,定期对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推动行政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深入落实。2025年以来,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87项重点工作,27次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45项、34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的94项具体任务进行了督查检查,形成专报69期,行政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

    20.着力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

    进一步加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转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指导各执法机关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制定和备案日常涉企检查计划,全面清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着力加强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全年依法依规受理投诉举报7起,及时组织涉及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依法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执法监督公信力持续增强。针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4类重点问题,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制发《静海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提示,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广泛征集涉企问题线索,组织全区49个涉企执法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抽查评查10个重点执法领域2023年以来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300余件,并对发现的案卷问题督促整改。成立联合督导组全面排查梳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累计核查疑似线索300余个,已对4起涉企执法问题线索案件完成专项监督,对6人启动问责程序。制定《静海区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助力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的实施方案》,在全区选聘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家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作为社会参与纽带,搭建企业点对点联络桥梁。组织全区梳理为群众办实事和典型经验做法情况,我区相关案件被市级专班评为典型案例。

    21.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机制

    完成全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组织54家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垂管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逐项梳理公开事项和具体内容,明确公开途径,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高质量办理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信息依申请公开182件,办理完结125件,处理行政复议3件,均为维持结果,行政诉讼2件,1件结果维持,1件正在审理。规范做好政策文件发布,完成发布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文件16件,政策解读文件11件。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公开政府工作会议18次,部门、乡镇街道工作动态108条。坚持做到依法行政全过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坚持科技赋能,构建数字法治政府之源

    22.不断推进信息化、科技化建设

    逐步完善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缝即时流动。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完成政务数据目录创建333项,挂接333项。全市首推“掌上一件事服务”,提供“清单式”、“点单化”个性服务,实现政企良性高效互动。通过线上高效收集、汇总和处理各类办事诉求,全面提升服务体验与诉求响应效率。探索构建“服务专员”模块,开通游客提问功能,实现“一格一员、精准对接”,支持企业在线上提交需求、专员在线上解答或申请提级办理,确保闭环处理。平台同步设计推广“扫码提”、“扫码问”二维码,受到基层单位及广大经营主体欢迎,审批工作效率全面提高。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不够全面。部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存在“短板”,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存在“惯性”。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够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基层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相对薄弱。三是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发挥作用不够显著。相关制度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队伍人员数量和素质有待加强。

   四、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筑牢法治建设根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标准谋划“十五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固化责任链条,破解“上热下冷”,推行清单明责、闭环督责,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转化为具体任务,开展定期督察和专项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二是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法治政府公信力。充分运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强化个别执法案件纠错,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指示精神,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管理和整体法治素养。不断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切实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持续走深走实。三是持续强化复议主渠道效能,聚力行政争议化解。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落实“繁简分流”工作要求,加大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的比重,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高办案效率。着力加强行政复议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典型案例学习研讨、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办案技能,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复议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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