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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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03 09:34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静海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增强法治思维,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全面细致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公开平台建设等,扎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调整公共企事业信息专栏,对公共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服务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汇总发布57家卫生、教育领域事业单位基本信息;结合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对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环境保护领域信息进行调整。围绕财政预决算、助企纾困、放管服服务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实时发布静海新闻、静海政务,以视频、图片、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我区政务工作动态,全年发布动态新闻信息226条,部门乡镇街道工作动态类信息211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强化服务理念,持续推动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强化会商办理机制,多部门共同研究答复,做到答复内容精准,程序规范,尽力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加强对拟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2024年全年,我区共新收到依申请公开982件,跨年度19件,当年度处理961件,跨转下年度处理40件。全年处理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39件,其中结果维持25件,结果纠正3件,其他结果2件,尚未审结9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件,为结果纠正;复议后起诉9件,其中结果维持7件,其他结果1件,尚未审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政务信息发布审核,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从政治、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加强审核,确保发布内容准确。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的政务信息,坚持做好公开属性源头管理,科学、准确界定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2024年全年,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文件92件,主动公开公文44件。通过网站巡查、技术监测等方式定期筛查,及时清理敏感信息,涉及个人信息等数据,避免数据汇集造成泄密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建立我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巡查检查监管工作机制,借助第三方监测软件对区政府网站和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检查,区政府办公室每日提醒修改错别字、敏感词。对存在长期不修改、超期更新等问题的单位发送提示函,限期整改,计入绩效考核情况。持续做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基本信息更新工作,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注销等程序,关闭无力运维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持续优化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建设,关停过期的督查线索征集、生态环保督查专题板块,确保页面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浏览。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工作培训指导,分别组织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座谈会议,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对出现问题比较集中的依申请公开处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等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提升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精简明确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提高政务公开监管评价效能,督促各单位主动、规范、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7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15

行政强制

208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309.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63

18

0

1

0

0

98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1

0

19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48

14

0

1

1

0

36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0

0

0

0

0

0

8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8

0

0

0

0

0

8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0

0

0

0

0

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9

0

0

0

0

0

9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45

2

0

0

0

0

34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9

0

0

0

0

0

19

2.重复申请

19

0

0

0

0

0

1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

1

0

0

0

0

1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2

1

0

0

0

0

93

(七)总计

941

18

0

1

1

0

96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0

0

0

0

0

0

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5

3

2

9

39

0

1

0

0

1

7

0

1

1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政务新媒体发布中经常出现表述错误等问题,个别单位为应付定期公开的要求发布与栏目无关的政务信息。二是政府信息未做有效清理,未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工作缓慢,造成现存信息的时效性不强。三是基层工作基础仍然薄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稳定,工作延续性不强,政务公开工作基本要求没有得到落实。

改进情况:一是对各单位空白栏目、长期未更新栏目进行梳理,确需保留的定期发布信息,如无信息发布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结合工作实际判断无需保留的栏目协调关闭发布板块。二是分类别、分批次开展信息清理,各单位自查,对失去时效性的、与现行政策相悖的政务信息开展清理,并形成定期清理的机制。三是强化各种形式指导培训,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内容、基本要求进行实时提醒,通过发送提示函、下发工作通知、直接通知到负责人等形式跟踪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4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93件为其他结果的均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行政复议其他结果2件,为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后起诉其他结果1件,为上诉人撤诉。




202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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